陕西榆林市质监局在长期的工作中认识到,单纯的处罚并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法,处罚是为了让受处罚的单位和人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如果处罚之后放任自流,这些问题产品就很有可能改头换面又进入市场,带来安全隐患。所以在工作中,对于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事,而是积极跟进,妥善处理好问题产品的下落,将安全隐患消弭于无形。
榆林质检局在一次调查中得知,有一家中标单位的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有使用劣质产品的问题,把本应中标时标明是江苏和天津某钢管厂直径为426*36高温高压的无缝钢管,换成了包头某钢铁厂的钢管。在进一步调查中又得知,包头这家钢铁厂没有热处理设备,根本不具备生产这个规格范围的钢管,而且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每支钢管都应该注明炉号、批号、钢种、长度、重量,而这家中标单位的钢管质量证明书上只有水力试验合格一项,关键的超声波和涡流探伤项目都没有,生产许可证也没有,这些产品要是使用在工程上,将留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面对检查,中标单位百般抵赖,企图蒙混过关,但是在质监人员过硬的业务水平和认真的调查摸底结果以及专业机构的检测证据面前,终于承认了使用劣质产品的问题,接受了处罚决定。
处罚之后,局领导认为这批价值200多万的60余吨钢管,不能任由中标单位处置,万一要是又用在了工程上,岂不是处罚没有达到教育的目的?于是又联系了有能力进行热处理的单位,按照《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对被查封的钢管进行了必要的技术处理,这样既减少了经济上的损失,也消除了安全隐患,让被处罚单位受到了质量教育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执法部门的人性化。(上官云飞)
上官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