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的执法文书之一,办案所要收集的第一手证据,它是对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的调查活动的客观记载。可记录许多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是用来固定证据的重要手段。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依据。是按执法程序对现场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所形成的文字。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时认定事实的直接证据。因此它在行政案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有效性,但是如何提高《现场检查笔录》的有效性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六个的问题:
一、要注意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对组织专项检查或对有线索的案件检查,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如查什么、怎么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经营地址、周围环境等都先要搞清楚。对检查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预见,对办案要用到的各种文书资料,如财物(暂扣、封存)通知书、封条,有关事项审批手续等要预先准备好。对参检人员要分好工,明确职责,做到心中有数,防止进现场后不知从何查起,不能控制局面,导致有关证据被转移等问题。
二、要注意相对人的身份职务
在现场检查时,被检查方陪同检查的人员,可能是厂长(经理)、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仓库保管员等,由于他们的职务分工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对一些问题的认知不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行政相对人以某某人不了解情况为由,对《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的情况予以否认。因此,弄清现场陪同检查人员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是法人、其他组织或经登记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就要以营业执照为准,并将营业执照的注册号记录在卷,并提取复印件;如果是个人就要仔细的查看身份证明,最好提取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检查场所的填写也是要注意的事项,最常见的场所有营业场所、生产车间和成品仓库等。
三、要注意检查的方式方法
因为检查的过程、方法不同,会导致检查结果的不同,因此,检查时必须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并要在《现场检查笔录》上对检查的过程及结果做客观的描述。在执法实践中,往往只注重对检查结果的记录而忽略对过程和方法的描述,很容易引起相对人对检查结果的异议。
记载过程应注意:
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要记录实施检查人员组成情况及其分工情况,特别是要注明陪同检查的证人、被检查方人员参与检查过程的情况。要注意如实、准确地记录哪些人实施了某一具体检查活动。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包括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抽样实施人、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抽样器具、样品数量及封存形式、抽样单编号等信息。
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情况的记载。如果行政相对人生产假冒产品或掺杂使假,现场记明这些过程,并记明所用原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等情况,那么这将是最有力的证据。对检查现场情况作描述,有利于从空间角度对事实予以证实。
四、要注意涉案物品的正确记载
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的多少,是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采集及相关证据的记录。1.产品名称的记录,必须按照包装上表明的名称一字不差的记录下来,不能为了省事而少写几个字,给下步工作带来麻烦,如发生行政诉讼则有可能败诉。曾经在2001年某省某县质监局对其中医院的行政处罚中,因省略两个字将“脑电地形图仪”写成“脑电图仪”引起诉讼并败诉的案例,值得我们从中吸取教训。2.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3.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等情况。4.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5.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记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查看账册、单据的,要记明查看的什么账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时制作复件。6.散装物品的计量,要记明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状态及计量过程。如钢材、煤、汽油等,不能单纯的记录为:某某规格的钢材多少吨,某某煤多少吨,某某汽油多少升或多少吨,应记明这些数据从何而来及计量的过程。7.笔录中不能以抽象概念代替具体描写和叙述,更不能使用模糊性语言,如:“大约100张”或“100张左右”等,尽量不用形容词。
五、要注意证据的收集记录
1、证据要件的收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着质量、计量、标准化、生产许可证等众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所依据的证据要件是不同的;如对质量违法案件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罚的要件是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处罚要件除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还必须收集到产品的合格证,在抽取样品时必须注意的是,样品是在成品仓库中抽取,因为成品仓库中存放的才是企业的合格品,此类案件的办理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象其他案件是在现场检查中就能发现的,所以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抽样程序必须合法,记录必须准确,尤其是不同批次的产品,在抽样过程中要注意区分,笔录中要有交待,如不注意区分,详细交待,在以后的处理过程中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给下一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2、视听证据的收集
目前运用比较普遍的收集方法是现场拍照和录像,无能是何种方式的取证,首先要突出主题,明白案件中需要的是什么证据,有针对性的去拍照和录像,在拍照和录像中,构图是关键,说简单点就是先取大环境,证明是什么地方,再取小环境,照需要的取证对象,大环境必须包含小环境,让人一看就知,照片制作后,要注明照相的时间、地点,证明什么等内容。
行政处罚中其他违法证据要件的收集是否准确、真实、有效,全部体现在整个案件的办理之中,一个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行政执法人员,一进入现场,凭职业的敏感就能抓住所办案件的关健,提取有力的证据,为所办案件打下扎实的基础。
现场检查笔录是整个案件的关键所在,大部分违法证据都来源于现场检查,我们制作的调查笔录,是对现场检查中提取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和核实,是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陈述,在行政诉讼中,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明力大于调查笔录,因此,我们只有从行政诉讼的高度去收集有效的证据,制作完整的现场检查笔录,才能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使所办案件立于不败之地。
六、要注意文书制作的关联性
一是从检查开始到结束是什么事实就记录什么事实,检查过程中,拍摄现场照片、提取物证书证的,也同时记录下来,避免记录内容失实、误差、遗漏、重复、紊乱。二是现场检查笔录作为执法人员收集证据的专门文书,用语力求规范,书写应严肃、正确,尽量使用书面用语,少用口头语和俗语,不能有错别字,叙述违法事实不能简化。另外,不能将笔录当作责令整改通知书和查封扣押通知书使用,不能当作没收物品凭证和清单使用,比如在笔录上写一句:要求当事人纠正某种违法行为(一般较轻微时),后面就不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是写上一句,某某物品予以暂扣,而不在发出《封存决定书》等。对于现场调取证物和拍照的内容,笔录中建议注明证物和拍照物品所在的位置、名称、数量、状态和标记等,使现场检查笔录与照片和物证互为印证,互相补充,构成证据链。现场进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也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加以叙述。(甘肃省皋兰县质监局 董毓君)
董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