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食品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健康,西安市质监局结合西安市食品生产企业特点及监管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该办法坚持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科学评定、有升有降、动态监管的原则。按照食品的质量安全特性、技术含量高低、工艺复杂程度、行业规范程度以及检验和监管难易程度等情况,把食品的风险水平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类。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企业规模、产品风险类别、产品质量状况及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日常监管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将企业分为A、B、C三个质量安全等级。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定级情况,明确了不少于“A级1次/年、B级2次/年、C级3次/年”的监督检查频次,并对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又结合现场核查、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和年度审查等情况,实行量化动态监管,对企业等级进行动态评定。各分县局对企业年度各项质量安全指标进行全面评价,有明显提升的企业,可以上划一个等级,有明显下降的,给予降级。评价定级每年调整一次,有重大问题的,可及时调整级别。
办法同时要求各分县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登记企业监管情况,在监管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此办法的推行,对提高监管效率,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通讯员:陆晨)
陆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