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宁海检验检疫局在对一家出口玩具企业进行检验监管时发现,该公司一批电动玩具电池盒内外均未标注标称电压和直流电符号,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不符合SN/T 2438.3-2010标准中关于电池玩具标识的安全项目要求。
据调查发现,客户未对该批电玩具提出标识要求,该公司也未收集了解进口国关于电玩具安全标识相关规定,新产品开发验证环节忽视了“小标识”却导致了“大问题”。
据了解,出口玩具标识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无标识。国内玩具企业对国外玩具技术法规及标准的收集、消化和吸收能力较弱,往往不了解国外玩具标识的要求,不重视标识问题,导致未加贴标识现象。二是错乱标识。出口玩具企业大多属于OEM模式,往往唯客户至上,生产等同于依葫芦画瓢,对客供的标识不加修改直接运用,如某批塑料玩具外包装彩纸上印有“18月以上”和“0-3岁以下小孩禁用”两组年龄组,造成警示标签前后矛盾。还有就是存在使用的字体、排版或者标识方式不合适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等乱标识现象。
据悉,由于玩具主要消费群体是辨别能力和认知能力较弱的儿童,每年因使用玩具而造成的儿童伤害甚至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此,世界各国对玩具标识越来越重视,对制造商名称地址、使用说明、适用年龄、安全警告标识都有要求。如欧盟对其境内销售的玩具需要提供CE标识;不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玩的玩具需要提供警告语。美国消费品改进法案H.R.4040中规定了儿童产品必须提供永久性的可追溯标签。日本规定符合ST2002的玩具产品还需加贴ST标识。
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应重视玩具标识问题,加强学习国内外玩具标识最新要求,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加强对玩具标识的验收确认,确保出境的玩具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避免因标识问题而影响出口,甚至造成被召回、退货的严重后果。(宁海检验检疫局 田明超 叶璟)
田明超 叶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