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佛山市质监局在广州举行《广佛质监行政执法领域同城化合作协议》签字仪式,标志着两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寻求发展、实现双赢的广阔合作空间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本次协议旨在通过合作建立质监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协议主要涵盖两方面内容:一是全面建立行政执法协作会议机制、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协作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四项协作机制。二是重点强化“五项”工作。加强立案协作。两市在执法过程中,及时向对方通报辖区违法行为线索。被通报方核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加强案件协办。在处理或查处本市案件中,因案情涉及对方辖区的且需要协助调查或者取证的,可以委托对方予以调查或者取证。加强联合执法。在相邻辖区开展综合执法行动时,及时将行动方案通报对方,需要共同行动的,加强协商,做到步调一致;对重大案件或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统一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12365协作。定期相互通报12365受理情况、投诉举报热点和预警警示等信息,加强12365信息沟通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推动执法标准一致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探讨及制定立案条件、执法程序及违法行为处罚、证据处理、自由裁量等标准、原则及其操作规程,推动执法标准一致化。(广东省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