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同行举报越来越多。同行举报也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的重要案源。但是行政执法部门如何介入同行举报,不仅关系到执法部门能否积极履行职能,而且关系到执法部门如何正确履行职能。
案例:某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同行B电子公司举报对A电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假冒B公司某品牌电脑30台,该批电脑市场价每台5000元,依据B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执法人员以该批电脑涉嫌以假充真,对该批电脑进行了异地扣押,扣押期限3个月。经查,A公司与B公司曾经是合作伙伴,根据授权A公司曾经长期为B公司组装电脑。A公司法定代表人称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并强调某质监局执法涉嫌越权。在检查、调查和B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的基础上,某局对A公司涉嫌生产以假充真电脑案件进行审理,认定A公司违法事实成立,并依照程序对A公司作出了没收、罚款等处罚决定。
在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间,A公司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对A、B公司之间的合约进行裁定。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A、B公司之间的有关电脑组装合同继续有效,待B公司还完A公司的欠款之后,合约自动解除。某局得知有关裁定后立即撤销了处罚决定,并退还了扣押的电脑。一个月后,A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以涉案电脑错过市场销售时机要求某局进行行政赔偿,其要求得到了人民法院支持。
分析:这本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厘清案件真相,过早介入同行举报,最后落得承担行政赔偿的后果。因此,执法人员特别是分管执法的负责人,一定要对同行举报的情报进行仔细评估。
怎样评估?笔者认为:
1、首先要厘清举报者的用意,有些同行举报人目的是要通过行政机关之手打击同行对手,有些举报人可能掌握切实的行业内幕和潜规则,有些举报人只掌握一些鸡毛蒜皮,甚至只是一些传言。对掌握行业潜规则的举报,要仔细经营,不能粗枝大叶。对只希望通过行政机关之手打击同行对手的,要谨慎介入。
2、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对相对人陈述申辩的真实性进行仔细核实论证。同行举报人的责证固然重要,但必须还要请无利益第三方进行论证。对举报人和相对人有合同纠纷的,要区分相对人违反的是行政法还是民事法,对违反民事法的应当谨慎介入。
3、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进行分类,涉案物品有些可能有害有毒,需要立即查扣,有些只是标识侵权,内在质量并无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只是违反一些民事合同约定,可以暂时进行证据固定登记保存,待事情查清后需要查扣再查扣,要慎用强制措施。
总之,对同行举报要谨慎对待,只有这样,行政执法才能行之有效,否则不仅不能打击违法,还可能惹祸上身。(江苏省淮安市洪泽质监局 林树银)
林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