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受理广西一家公司报检的1批重量5.19万吨、货值449万美元的印尼进口动力煤时,发现合同中有“全水份超出18%或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400kcal/kg”的拒收条款。经抽样检测,发现批煤全水份高达23.3%,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仅为3855kcal/kg,而发货人自行提供的品质报告显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450 kcal/kg,存在伪造数据的嫌疑。
福建检验检疫局迅速采取跟进调查措施:一是要求进口企业不得使用该批货物,并立即封存现场,对堆场拍照留证;二是要求收货人提供装货港检验机构签发的品质检验报告,显示该批货物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4350 kcal/kg。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发货人最终承认篡改了最终分析结果。
现经贸易双方谈判协商,发货人印尼公司同意该批货物将以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终货款结算依据。10月25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出具检验证书供企业对外索赔,按照合同约定收货人只需支付约1/3的货款,挽回了300多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福建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