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湖北长阳质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委关于开展石油液化气产品质量专项检查通知的要求,开展了液化气掺混二甲醚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长阳县内的液化气充装站6家,抽取样品6份,经过送湖北省石油产品检测中心检验,有3家充装站销售的液化气有掺混二甲醚行为,二甲醚检出值高于国家标准7%,属于不合格液化气产品。
液化气用户在使用时,掺有二甲醚的液化气火焰偏红,热量相对较低,如一瓶普通液化气可以烧30天,而这种液化气只能烧20天左右;同时,二甲醚易腐蚀橡皮圈,如出现漏气的现象,液化气用户应引起注意,避免煤气泄漏甚至爆炸。目前二甲醚的价格在4000元/吨左右,液化气的价格在6000元/吨左右,经营者在液化气中掺杂二甲醚可以赚取更多的利润。
目前,长阳县质监局已经对3家充装站销售掺混二甲醚的42吨液化气进行了封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通讯员:林贵焱)
林贵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