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鄂州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市内抽查了三家石油液化气站,对使用后待充装石油液化气瓶内残留物进行了监督检查,结果显示:石油液化气残留物平均含量为0.12kg。
由鄂州市建委、物价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鄂州市民顺石化燃气公司、鄂州市蓝光燃气有限公司、鄂州市林鑫燃气有限公司待充装的150瓶石油液化气瓶内残留物进行了抽查,这次共抽查30瓶石油液化气残留物,检查结果,上述三家充装的石油液化气瓶内残留物平均含量分别为0.03kg、0.05kg、0.27kg,均未超过0.3kg。
通过这次活动一方面杜绝了欺诈消费者的不良商业行为,为市民用上放心气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让老百姓切切实实体会到民生计量给大家带来的实惠。(通讯员:吴东海)
吴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