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质监局于2010年8月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硫酸、工业磷酸、工业甲醛溶液)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35家生产企业的35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率为100%。
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和判定依据为《危险化学品(硫酸、工业磷酸、工业甲醛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依据为GB/T 534-2002《工业硫酸》、GB/T 2091—2008《工业磷酸》和GB/T 9009-1998《工业甲醛溶液》。检验项目为相应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发证检验项目。
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表明,广西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硫酸、工业磷酸、工业甲醛溶液)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总体较好,但产品的等级和附加值有待进一步提升,产品结构有待优化,以取得更高的附加值和经济效益。抽查的17批次硫酸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产品等级均为合格品,没有高品质(优等品、一等品)的产品;7批次的磷酸产品中,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100%,但也只有1批次为一等品,其余6批次均为合格品。
自治区质监局要求各市局进一步加强对此类获证生产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使生产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地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保证生产合格产品。今后,将继续加强对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