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浙义)质技监罚告字[2010]第013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李志兴(身份证号:360681198302081336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现以公告送达。
经本局调查确认,李志兴销售以假充真的“UNO”玩具牌,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以假充真的产品;
2.没收以假充真的“UNO”玩具牌共玖拾壹箱(54张×240副/箱);
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贰元整,罚没共计人民币贰万贰仟零壹拾贰元整,上缴国库。
对上述决定,李志兴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年10月15日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