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检验行为规范(试行)》,近日,安徽省庐江县质监局结合正在开展的检测机构整顿活动,采取四项措施规范技术机构委托检验行为,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一是对技术机构全员培训。对《委托检验行为规范(试行)》所涉及的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的法律地位与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逐条分析讲解,并就如何规避检验风险、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应明确的内容和责任进行了全员培训学习。二是用颜色区分检验报告。将报告封面分别采用红、蓝两种颜色更加直观地区分法定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三是用任务编号区别检验性质。编号1开头的为法定检验,编号2开头的为委托检验。四是完善委托检验合同。完善委托检验合同、结论用语及需特别说明的条款等。对未做全项目检验、所检项目未涵盖主要项目、关键项目、强制项目时不得作出综合性判定。对样品不具备该批次产品的代表性时,不得作出证明样品所属批次的产品质量判定。(通讯员:高慧玲 王骞)
高慧玲 王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