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通报2010年第三季度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检查中共抽取了90家企业的93批次产品,其中34家企业的34批次产品经复查不合格。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过程中重点检查了2010年第二季度经抽样检验严重不合格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完成整改的情况,并对其新生产的产品再次抽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查。检查中共抽取了90家企业的93批次产品,涉及河粉、濑粉、膨化食品、酱腌菜、饼干、糕点、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等产品,其中34家企业的34批次产品经复查不合格。
抽查结果显示,河粉、濑粉产品的主要问题是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亚硫酸盐类化合物。按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河粉、米粉等大米制品不得添加亚硫酸盐类化合物。少数河粉、濑粉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延长保质期,未按标准实施生产,超范围添加食品用保险粉、焦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类化合物作为漂白剂和防腐剂,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超标。个别产品还检出微生物含量超标,食品受微生物污染的程度从侧面反映了该食品生产时的卫生质量状况和质量控制水平。
大米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碎米总量、小碎米、黄粒米和重金属镉超标。碎米总量、小碎米、黄粒米是大米的质量指标,镉为原料大米中带入,上述项目不合格反映了部分企业原材料进货验收、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或根本不进行出厂检验,质量得不到控制,或者故意掺杂,以次充好。
据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中复查不合格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予以公布,并将依法对被公布的生产企业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