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季度以来,沂水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根据企业需求,大力开展食品生产用水质量检验业务,在帮助食品生产企业解决困难的同时,有效拓展了检验业务范围,使食品生产用水检测成为该所新的工作亮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九款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也就是说,食品企业生产所用水源质量必须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只有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的水源才可用于食品加工生产。这项检验业务原先大多由卫生局的化验室承接,但由于沂水卫生局化验室今年计量认证授权到期,在未重新认证的情况下,无法为企业进行水源质量检测;而食品生产企业在进行生产许可证年审时又必须提交生产用水质量报告,否则就不能通过审查,很多企业为此非常着急,怕延误年审耽搁生产。沂水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在去年开展的“双基”建设中,恰好通过了生活饮用水产品检验计量认证,可以对饮用水产品的26项技术参数开展规范检测。当得知食品企业因生产用水质量检测受阻影响年审的情况后,所里立刻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将迅速开展企业生产用水检测,服务企业生产作为拓展工作的新导向。所里为此还和稽查分局进行联合,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食品生产用水检测服务宣传,把新业务告知每家企业,使食品生产企业及时了解到这一工作动态信息。与此同时,所里组织技术骨干组成食品生产用水检验组,负责承接食品生产用水检验工作。
自该检验业务开展以来,所里先后为11家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生产用水质量检测服务,及时出具了规范合格的检测报告,为企业顺利年审提供了保障。沂水质检所有关领导介绍这块业务时认为,所里之所以能抓住机遇拓展食品用水质量检测,一方面是“双基”建设使所里具备了更高的检测能力,同时也是对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要求的具体贯彻,今后所里将继续紧贴地方产业拓展业务,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技术检测保障。
王春雷 王福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