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阳县质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科学跨越、富民强县”的目标,牢固树立“大优化,大发展”、“优化环境,就是促进发展”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工作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一、严格规范检查行为。具体是“四个规定”;一是规定入企检查单位。按照岗位职能职责确定和行业管理模式,该局进入企业检查必须是负责食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和农资、建材等质量安全监管的股、所、组,其它任何单位包括稽查队都不得进入企业检查。二是规定入企检查次数。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以外,同一股(所、组)就同一事项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的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三是规定入企检查时间。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本局各执法单位在每月1-20日时间内,无重大特殊情况不得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四是规定入企检查实行审报制。该局执法单位进入企业检查必须经本局行政一把手批准同意,对进入工业园区和规模企业、重点项目的执法检查,事先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并到县优化办和园区管委会备案。坚决杜绝股、室、队、所之间重复、交叉检查等问题的发生。
二、 严格规范处罚行为。一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永州市全面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方案》以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可以量化和细化的行政裁量权的内容进行梳理,确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行首违整改不罚制。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原则,在执法检查中,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的行为和企业在承建起步阶段因证照手续待办的生产行为不予以处罚,采取指导、责令、教育等手段,促其尽快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再次违法违规的,再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处罚幅度的下限从轻处理。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优化办备案。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一是实行“一站式”收费制。对已纳入全县“一站式”收费范围的工业园区企业和园区外规模重点工业企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县优化办的定费标准执行,并做到先服务后收费。对其它中小型企业,在搞好技术服务的前提下,按照企业规模大小、产品品种、特种设备数量、计量器具多少等情况,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收费标准,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经双方协商核定费用;对困难企业、新办企业、外资企业等,收费额度执行下限标准的50--60%,为企业减负。二是严格取消不合理收费。继续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各类会费及各种赞助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取消其他一切收费项目和各种附加收费,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对乱检查、乱处罚、乱收费等影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通讯员:谢交进)
谢交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