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红河州人民政府出台了《红河州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奖补办法》之后,近日,又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标准化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0〕200号,以下简称《意见》)。至此,红河州已正式将标准化工作创造性地融入到“一岗双责”制度中。
标准化工作“一岗双责”,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在其岗位上,抓好业务工作和标准化工作的双重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好标准化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意义重大,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建立“责任明晰,团结协作”的标准化管理机制。《意见》明确了红河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18家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标准化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深入开展宣传,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责任。
推行标准化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是增强红河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有效推进全州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需要,是红河州人民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质量兴州”战略和标准化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红河州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创新之举。《意见》的制定出台,将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标准化工作职责,稳步推进全州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促进红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云南省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