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3个新版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旧版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换证
本报讯 (记者丁 莹)由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3个新版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提醒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换证。
据了解,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2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GB4706.2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的特殊要求》3个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经发布,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与之配合使用的国家标准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也已于2006年8月1日起实施。自2010年1月1日起,上述标准对应产品应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符合新版标准及与之配合使用标准要求后方可生产、销售和进口。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认监委日前公布了上述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
国家认监委指出,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GB4706.19-2004、GB4706.28-1999、GB4706.21-2002申请认证;自2010年1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据了解,此次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国家认监委表示,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依据新版标准对实验样品进行的全项目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实验室应向认证证书持有人出具样品全项目检测报告。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1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1年3月3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对于2010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国家认监委要求,各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并进行送样检测,以使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同时,认证机构还应采取相应措施以简化、减轻企业负担,其中包括,对于获证产品由于申请时间先后的原因,可以合并为一个单元而未合并的,补充测试时按照一个单元处理;换证产品检测工作应按照认监委规定的检测地域范围,原则上在原实验室进行;如果实验室认为因安全标准换版导致产品改变,需增加相应电磁兼容检测项目的,应报认证机构予以确认。
此外,国家认监委还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应按季度报送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的问题等),以及时掌握证书转换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中国质量报》
记者丁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