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针对近期发生的上海“毒校服”事件,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物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集团购买纤维制品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的安排意见》(宝质监联[2013]4号)文件,要求教育、医疗卫生、住宿业(指公务、商务和休闲服务的宾馆、饭店以及旅馆)等机构、单位(统称集团购买者),为公众提供服务而购买服装、床上用品、絮用纤维制品的,应当确保纤维制品质量安全合格,并明文规定各职能部门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集团购买者购买纤维制品行为的监督管理,将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意见的实施情况联合检查,对查处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造成较大质量安全影响的集团购买者按《宝鸡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规定不定期在宝鸡市产品质量诚信信息网、电视、报纸、广播、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质量失信黑名单信息,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截至目前,质监执法人员已对全市7户校服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对2户标签不规范的企业当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受到消费者的普遍好评。(郭宏伟)
宝鸡市质监局加强集团购买纤维制品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2013-03-18 16:27 中国质量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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