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许多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名录却在目录外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常常游离于正常监管范围的现状,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通过“六抓”查找检验检疫监管盲区,找准监管抓手,整合监管资源,全力遏制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漏报漏检行为,基本实现对本口岸名录内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全覆盖。2013年以来,该局共检验监管396批、25万吨进出口危化品,货值1.1亿美元。
1.抓归口协调管理。在贴近临港业务的保税区专门建立化工品检测实验室,并实行24小时检测服务,把整个张家港口岸的进出口化工品业务全部由保税区办事处归口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部门间注重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发生业务问题及时沟通,快速解决,避免因检验检疫内部原因拖延、耽误货物进出口放行;及时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和作业文件,规划中长期检验监管工作目标,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和协调功能,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操作困难问题;加强与地方口岸办、港务、海事、安监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全面掌握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情况,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提高工作成效。
2.抓队伍能力建设。全省系统率先开展《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检验监管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成功在苏州地方立项;先后组织13人次参加总局和省局组织的各类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知识培训,全部通过考试;组织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人员、报检审单人员、口岸查验人员、技术检测人员以及场站协检人员等60人次参与的岗位练兵和现场演练,进行互帮互学讲座、“SDS安全数据单核查并找错”考试、现场应急处置和现场检验监管取制样考核,应急处置、联动配合等把关能力不断提升,有力推动了推进张家港口岸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3.抓政策宣贯引导。建立学习培训、检验管理、主动服务、模拟核查四个“常态化”服务机制,及时把最新进出口危化品的要求和警示通报向企业宣贯,引导他们增强法规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针对部分企业在申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及相关危险特性信息时存在误报漏报的现象,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发挥好代理、码头仓储单位等对货主的示范带头作用,起到辅导一个、引导一片的效果,消除监管盲区。通过宣传,将“诚信企业享便利、失信企业受惩戒”的管理理念落到实处,促使各化工品进出口企业积极配合检验检疫的施检和管理,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4.抓企业信息档案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质量信息档案和危险化学品数据库,掌握进出口产品基本情况和企业自检自控能力,督促企业经营的进出口名录内目录外货物进行申报。企业质量信息档案清单包括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登记表、危险化学品质量信息汇总表及产品标准、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
5.抓口岸场站查验。立足口岸场站查验这个查堵漏报漏检最直接和效率最高的威慑手段,充分利用进境集装箱全申报与全面检验检疫机制、口岸集装箱快速查验平台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成效,牢牢抓住“事前品名比对、事中UN编号比对、事后成分比对”三个重要环节,对集装箱进境危险化学品进行拉网式查验,连续多次截获漏报进口危险化工品的情况,有效遏制了集装箱进境危险化学品漏报现象,较好的起到了以点管面的作用。
6.抓库场码头放行。实行危险化学品准卸准运制度,加强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专业库场码头的监督管理,要求对未经报检或检验合格的应检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销售和运输,强化独立执法能力。目前,主要使用准卸准运通知单和大小提单,同时加强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待条件成熟,全面实施电子匝口放行。
为进一步提高进出口危险化工品检验监管有效性,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建议:
1.设置统一的过渡期。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和监管资源不尽相同,对名录内目录外危险化学品的检验监管只能分段稳步推进,但这项工作必须统一开展,否则会引起地方政府和各进出口经营单位的强烈反对和抵触。在统一的过渡期内,进行政策宣贯和企业信息建档工作,对名录内目录外危险化学品暂不强制实施检验和收费,受理报检后,只做危险特性分类鉴定和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核查,凭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自负声明办理相关核放手续。过渡期后再统一行动,加强检查,对继续隐瞒不报企业进行必要的惩戒。
2.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在监管人员、监管资源普遍不足的现实情况下,通过综合分析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试验结果以及企业、产品实际状况基础上,对产品危险等级进行风险研判,并实施重点布控,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分段实施分类管理显得较为实际。
3.督促加强企业实验室建设和质量监督员培训。质量监督既是一项技术工作,也是一项管理工作。企业自检自控能力是质量安全保障的重要闸门,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来说显的尤其重要,检验检疫部门应督促加强企业实验室建设,提升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让企业实验室成为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4.建立标准、法规数据库。面对国际贸易不断扩大与国际国内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一致导致不必要的贸易纠纷的矛盾,有必要查找、翻译国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收集新《条例》涉及的3800多种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与检测所相关的国内外标准进行整合、分类,建立较为完备的标准及法规数据库,为检验监管工作提供充足的依据。(虞平 施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