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午,市质监局召开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会,72家电梯使用单位、25家维保单位负责人约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习贯彻了《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通报了2012年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对2013年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省政府2012年第18号令《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充分认识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分工负责,强化责任。各单位要根据职责严格落实有关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电梯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要进行定期检验;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电梯的,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配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等。维保单位要切实负起维保责任,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电梯维保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接到电梯故障和相关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三是加强宣传,严格监管,同心协力,确保安全。质监部门监管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检查电梯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进行了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对未按期检验的电梯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对在一年中有三次违规的维保单位,报请省、市质监局吊销维保资质,对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杨福顺 李玉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