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吉林梅河大米有限公司成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梅河口市又新增加了1 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梅河口质监局依托地标产品“梅河大米”,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绿色水稻示范区建设项目,提升了梅河大米的品质和产品附加值,加强地标产品保护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相结合,有效推进地标产品产业进程。截至2013年2月,全市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企业19户,全市地标保护产品所在区域比保护前经济增长21.8%,大大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对使“梅河大米”的地标产品走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带动全市特色资源产业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王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