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艘装载4499.9吨的进口精炼棕榈液油进行重量鉴定时,发现该轮所卸货物短重132.756 吨,短重率高达2.95% 。该局及时出具重量检验证书,供收货人对外提赔13.73万美元。这是张家港检验检疫局近年来所发现的进口植物油短重率最大的一起案例。
据检验鉴定人员分析,该批货物之所以发生重大短重,原因有四个:首先是船方没有承担自己的责任,第一时间卸货不净。由于该轮各舱舱底在卸货过程中没有及时下舱推扫,6个货舱的舱底货物快速凝结,各舱卸货管道也有不同程度的货物凝固残留。其次是反复加热卸货,自然损耗大。由于精炼棕榈液油熔点高,加上天气寒冷,船方舱底扫舱和卸货过程中舱底和船上卸货管线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挂壁残留现象,每次卸货从船舱到岸罐也存在一定量的损耗。第三,装货港密度与实测密度差异大。该批货物装货港提供30℃下的密度为0.9071mt/m3,而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实验室测得货物密度为0.9049mt/m3,两者相差0.22%。第四,该轮涉嫌舱容虚高,误差大。根据该轮上两次装载印度尼西亚精炼棕榈液油到张家港卸货的有关数据,该轮船岸差较大,在罐区同样的管理水平、同样的码头、同样的卸货管线等情况下,该轮较其它油轮船岸差比率明显偏高,不排除该轮由于舱容虚高导致提单数失真,存在原发货物短少的情况。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国内收货人要提前介入、干预国外供货商的租船环节,规避此类“黑名单”船舶(比如该轮近几次在张家港卸货连续发生重大短少且船岸差比率较大,根据其船龄、船舶异常情况、船舶舱容表、船舶卸货数据等情况分析,基本符合检验检疫部门建立的船舶“黑名单”制度)。同时,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全国范围内开展信息共享。此外,国内各口岸检验鉴定人员要未雨绸缪,加强防范,严密监控此类船舶的卸货情况。(王方 施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