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欲晓 孙 健 兰玉立
近日,山东某航空公司因航空器未经检疫查验、擅自起飞离境,被山东青岛机场检验检疫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系第二次出现此类问题,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了一般程序立案处罚。此为山东辖区内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首例案件。
2012年12月29日,青岛大雪天气,某航空公司一架青岛飞往日本的飞机滞留机场并计划取消航班,后因天气好转,原计划取消的离境航班正常执飞。但工作人员忙于处理另一架因晚点滞港飞机的客户投诉、客人转机以及为机组人员办理入境手续等问题,未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递交任何申报材料,飞机在未经检疫查验、未取得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的情况下擅自起飞离境。调查取证后,青岛机场检验检疫局对该航空公司航空器未经检疫查验、未取得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的情况下擅自起飞离境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8条“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的规定。经查阅行政处罚档案,检验检疫部门发现,该公司曾于2011年11月2日因同样问题依照简易流程被行政处罚过,此次属于第二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20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第6项、第110条第2款和山东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青岛机场检验检疫局对该航空公司作出了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决定。
随着国际贸易全球化以及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进出境客流量不断攀升,流行病例数也呈增加态势,为有效防止疫病疫情的传入传出,确保公众健康和国家安全,做好口岸传染病跨境传播防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然而近几年来,因片面重视服务、疏于监督管理等原因,国际航空公司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未经检疫查验擅自起飞离境事件屡有发生,2011年至今,仅山东青岛地区就查处类似案件5起,涉及多家航空公司,本案中航空公司也系第二次出现此类违法行为。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为航空公司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公司内部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强化维护空港口岸卫生安全的责任心,为出入境旅客提供卫生健康安全保障;二是提高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加强与口岸卫生监管部门的沟通,共同探索特殊情况下方便快捷的航空器卫生检疫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三是加强公司内部监督管理,特别是提高遇有突发卫生应急事件的处置处理能力,遇有情况发生,航空公司应立即报告检验检疫部门,便于执法人员进行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突发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空港口岸正常的社会秩序。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