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报废 如何检测 怎样监督
河北特设安监规定划出红线
本报讯 (记者王 越)2月1日,《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是由河北省省长张庆伟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形式签发的。
据河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李强介绍,该《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作出具体规范。《规定》在第二章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锅炉使用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电梯使用及维保单位、客运索道及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等单位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进行了具体规范,并对按规定应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理、达到规定使用时间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技术鉴定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由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机构和人员实施。第三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供公正、准确、便捷的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三是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具体规定。《规定》第四章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环节应当实施重点监察。在监察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向使用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且在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使用单位安全的,应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规定》共分7章55条,是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河北各设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有关企业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定》内涵丰富,意义重大,是一部全面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及其安全监察的专门规章,是各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中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近几年来,河北省特种设备数量激增,设备总量由2009年的22万多台(套)增至目前的34万台(套),使用范围日益扩大,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同时危险性越来越大,特别是高参数、大型化的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出现以及大量设备的日渐老化,特种设备事故和故障时有发生,使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损失,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正在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该《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河北省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规章空白,使该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规体系更加健全。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