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检验鉴定一批进口铁精粉时,发现该批货物实际到货数比提单数短少556吨,短重率高达5%以上,涉及金额5.2万美元。该局遂如实出具重量证书供收货人对外索赔。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出口企业,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国家的法律,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单证,错填提单是一种欺诈违法行为;国内收货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计重条件差、不具备水尺计重相关图表的“沙滩船”,应慎重选择计重方式,委托信誉好的权威检验机构,加强对高风险货物的装船前检验监督;在签订合同时要严密规范,坚持将中国检验检疫证书作为贸易双方结算的凭据。 (刘 新 施向军)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