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之监管”推动责任落实
——山东检验检疫局运用业务督察促进工作质量提升
本报记者 马文生 通讯员 王明 李发展
近年来,山东检验检疫局认真贯彻“十二字方针”,结合开展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将业务督察嵌入质量管理流程之中,发挥了业务督察“监管之监管”作用。
建立业务督察处置改进机制。根据质量管理过程方法PDCA循环(即计划、执行、检查、处置)模式,山东局形成了“学习-调研-决策、执行-监督-反思、总结-改进-提高”十八字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内查外排、内外并举、标本兼治”的业务督察处置改进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以“C”为突破口,形成CAPD管理模式,通过加强各基层的业务督察,使各级抓责任落实,做到自我发现、自我反省、自我改进、自我提高。创建了持续改进电子平台,将综合督察、专项督察、现场督察、突击督察、暗访督察和综合巡视等发现的业务问题全部纳入平台管理。通过平台对督察整改问题进行跟踪验证。对共性问题,及时通过平台在全省发布预警通报。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实现问题收集、整改反馈、效果验证、警示通报、持续改进的闭环式电子化管理。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和督察结果纳入绩效考核,针对上一年度业务督察结果,研究本年度绩效考核关键指标,确定本年度绩效考核重点目标和计分式的量化考核标准,借助绩效考核平台,放大督察结果影响和作用。强化业务督察绩效考核目标导向性,建立分支局自查、山东局抽查督察模式。2012年,通过业务督察发现问题568项次,绩效考核扣分349.27分,拉开了档次,分出了优劣,推动了各单位持续改进。
建立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探索建立严密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层级责任制,合理设置责任压力,加大对业务督察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直接责任者的追责力度。奖励先找原因者、先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者,推动追责机制从责任追究型向原因纠明型转变。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坚决予以处理,发现一个,惩治一个,教育一片。两年来,先后对10名工作质量问题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
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山东局将督察发现问题通报相关各方,增强各方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从而搭建起齐抓共管、横向联合、上下联动的督察工作平台,形成了山东局职能处室、山东局与分支局、地方政府与检验检疫部门、司法机关与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与进出口企业之间有效沟通、配合联动的良性互动机制,拓展了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社会影响力,改变了检验检疫一个部门及业务督察部门“单打独斗”的执法局面,强化了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