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质量为生命
——山东日照检验检疫局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侧记
本报通讯员 王明 姜广信 相湛昌
山海雄关,日照大地,钟灵毓秀,鱼盐利饶。2012年以来,山东日照检验检疫局探索推行“首席质量官+质量安全员+行业自律”的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新机制,为辖区企业带来一股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新风。
体系摆脱花架子
“以前觉得质量管理体系是花架子,都是应付检查的,有没有没多大关系。产品质量也是检验检疫部门管的事,自己成天就想着怎么能够拿到通关单,顺利地把产品交到客户手里就万事大吉了。现在看来,企业发展缓慢的根源就在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到位,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抓好,还得有效、管用,这样才能以质量赢得市场、赢得客户、赢得未来,不重视质量管理,到头来吃苦头的还是企业自己。”从事出口蔬菜行业10多年的李军,在参加了日照局组织的一系列培训之后感慨道。
对日照地区的出口产业来说,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公司、大企业数量极少,大量的是小微型企业,甚至不少是“父子厂”、“夫妻店”。这些小微型企业普遍怀有应付监管的心态。针对这一情况,日照局组织质量宣讲系列活动,到各区县按照企业行业类别分别宣讲,以《质量发展纲要》和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为重点讲解内容,回答企业关于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主要问题并提供对策。
日照市金康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安在参加水产行业专题质量宣讲活动后表示:“今年公司的出口产品有一批被国外通报,虽然通报仅仅是因为标签不规范导致,但从根本上分析是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意识不足,抱有侥幸心理。听了这次的培训,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今后一定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和生存发展的基石来抓牢抓好,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来抓好生产。”
职责延伸最前沿
“自从企业设立了首席质量官和质量安全员,我们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就直接与他们交流。职责明确了,问题整改落实的效率和质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的力度也增大了。”日照局从事水产品检验监管的刘雪梅告诉笔者。
2012年12月20日,笔者随日照局首席质量官落实工作督导组来到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企业是产品质量责任主体”等醒目的宣传标语。
“多年来,美佳始终把食品安全当成根本、把生产安全当成第一,企业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而是要把质量安全当作自身发展的生命线来呵护。国家质检总局推行首席质量官试点以来,美佳主动向日照局申请作为试点单位,并率先推选出了公司的首席质量官,经日照局培训认可后已正式上岗。”美佳总裁申照华表示。
美佳首席质量官郭晓华向笔者坦言:“虽说以前自己也主要是负责品质管控,但那时候压力没有这么大,现在既要做好品质方面的管理,还得协调原料采购和生产部门,全方位地负起抓好产品质量的责任,可以说除了销售和行政后勤,什么都需要管。更重要的是,董事会授予了我质量管理方面的一票否决权,肩上的责任更大,任务也更加繁重了。”
2012年,日照局结合辖区企业实际情况,在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推动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确立,在广大小微企业则试点建立质量安全员制度。在日照局的全面培训和指导下,这样一支由首席质量官和质量安全员组成的140余人的队伍成为推动辖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力量,活跃在产品质量把关的最前沿、第一线。
监管打出组合拳
1月1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报了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首批失信企业名单,日照辖区某蔬菜企业“榜”上有名。这家企业的违法失信行为是日照局在开展“两个专项行动”中,根据线索顺藤摸瓜查处的一起蔬菜企业相互买卖使用检验检疫证单的典型案例。
尽管该企业是当地出口龙头企业和创汇大户,但日照局坚持从严处理,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暂停其备案资格、将其纳入D级企业管理,并在各类质量培训、宣讲活动中,以案释法教育广大进出口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此外,在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过程中,日照局还主动与地方质监、公安、商务等部门加强合作,签订合作备忘录,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守卫质量安全的底线。
“牢牢抓住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这一根本,牢牢抓好质量安全的源头。”日照局局长朱纪友如是说。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