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监局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立法
不让检验机构带病运行
□ 本报记者 霍一夫
2012年3月,一则节能灯辐射安全超标的消息,在上海引起公众恐慌。质监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是由于1家检测机构未获得计量认证就通过公共媒体发布了检测数据和结果,而另外1家检测机构采用不适用于照明灯辐射检测的标准,得出了不准确的结果,造成公众恐慌,产生了极为负面的社会影响。
如何规范检测市场,以保证各参与方公平竞争,确保我国的检验秩序不乱,并逐步培育检测市场,推动检测资源整合?2012年12月6日,上海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上海市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立法调研会。《管理办法》终于列入了2013年的立法调研计划。
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据上海市检测资源统计数据显示,全市获得计量认证实验室近700家,全市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已近4万人,年产值超过120亿元,上海已成为国内检验检测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基本形成由国资、民营、外资等多元机构主体参与的市场化检测体系。检测领域涉及建材、环境检测、卫生医药、轻纺、机动车检验、食品、化工等国民经济各方面。
近几年,上海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迅速,检测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检测技术基础也有了一定增强,检测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形成了扎实的检测能力基础优势,具备巨大的市场潜力空间。正在逐步开放的检验市场,对我国现有的检验机构的生存是一个大的挑战。国外知名的检测机构纷纷进入中国并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民营检测机构的发展方兴未艾,形成了检测市场三足鼎立的格局。
与之相对应的是,检测行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基础仍显薄弱。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具体规章或办法对检测机构的设立条件、规划布局、从业规范、法律责任、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现有检测机构入市的条件和法律地位不明晰,行业中不规范的行为还时有发生,这其中既有市场发展进程中不成熟的因素,也有相关法律资源缺位的原因。
监管体系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检测实验室作为第三方中介组织的特性日益明显,检测活动受市场利益驱动,不规范运行的检测行为逐渐增多。现有法律法规对许多严重扰乱检验市场秩序的行为无禁止性的规定或者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伪造检测报告,冒用他人签名,编造虚假数据,对整个行业造成不良影响,但监管部门处罚手段有限,只能是督促机构整改,威慑力不够,难以起到惩戒违法行为的作用。根据近几年的计量认证监督检查结果来看,获证机构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如检测设备未周期检定、授权签字人未经考核、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对最终检测结论的准确性影响很大,具有很大的风险。
所以在实际监管中,获证机构明显出具虚假结论报告的情形很难发现,即使发现也是造成严重后果后。所以要有效规范检验行为,应将处罚关口前移,而不仅在出具虚假结论造成严重后果之后。
目前上海的检验检测机构中,50人以下的机构占到了获证机构总数的70%,20人以下的机构占到了机构总数的1/3,这些小而散的机构自律意识不强,能力维持状况差,但所检测的项目又多涉及民生,所以需要加大对其监管力度。而目前的法律法规对监督管理的权限规定仅局限于省级政府。作为行政许可获证后的监管方式,主要依靠省级发证部门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监管力量不够,检查的职责很难真正落实,难以发现机构在管理和能力维持方面深层次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经常性的日常监督机制。
制定《管理办法》很必要
以上海市9大高新技术产业为例,全市有近60%的企业需要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服务,但目前可检测项目覆盖率仅为22%。据发改委研究结果显示,检验检测服务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效应。每年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4.56%,带动GDP增长0.3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带来就业人口为0.94万人。“十二五”期间,上海将大力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着力发展检验检测、产品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完善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技术基础支撑体系,加快建设社会资源共建共享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检验检测机构长足发展,发挥检验检测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促进检验检测市场的规范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品牌化建设,提升检验检测的总体水平。
目前,检验检测渗入到产品生产、商品销售、合同履行和国际贸易等多个领域,并涉及到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调解、司法鉴定和民事诉讼,而且越来越深入。检验检测已经成为一个市场,但检验检测机构的运作和行为仍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
现在的情况是,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中有涉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条款的主要有《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对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低,造成违法成本较低,一些投诉举报问题屡纠屡犯。所以,针对目前上海还没有专门的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调整,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检测机构监管体系,真正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