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峰 陈向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涉及专业多,涵盖范围广,且部门散、疫情上报系统多。这一现状给疫情的截获、衔接、上报等后续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为此,为了获得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各种疫情的真实数据,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总局)、江苏检验检疫局(下称江苏局)多次发文,以进一步加强集装箱检疫监管工作,细化疫情界定等相关规定。在多年江苏局进出境集装箱质量分析汇总和撰写工作中,发现部分分支局在疫情界定和上报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根据对相关要求的理解,笔者现对存在问题进行解读。
一、疫情界定
部分分支局常将木质包装、原木等植检产品内截获的线虫、蠹虫等有害生物,箱内机电产品以旧充新,以及进口箱载矿产品放射性超标等,都纳入集装箱疫情范围,并引作案例。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集装箱检验检疫质量分析工作的通知》质检检函〔2008〕262号文(下简称262号文)进行界定,以上疫情都不属于集装箱疫情范畴,强行纳入并上报,必造成误报、错报,致使数据统计失真。
262号文将集装箱疫情分为7类:①人类传染病和动物传染病病原体;②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它有害生物;③啮齿动物、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④土壤、动物尸体等禁止进境物;⑤动植物残留物;⑥生活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⑦其它问题(包括集装箱不清洁、夹带其它货物等)。其对疫情的界定也更为清晰:箱检截获疫情,能归入以上7类的,且并非“集装箱内装载的食品、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含木质包装)中发现的疫情”,方能界定为集装箱疫情。
二、疫情上报
(一)依262号文要求上报
部分分支局上报中常有如下失误:1.以报检号替代上报编号,忽视“局代码(六位数字)+年份(后两位)+流水号(六位)”的编号规则;2.忽视集装箱号与编号需一一对应的要求,造成一个编号对应多个集装箱。3.箱表疫情未添加备注。
按262号文要求,集装箱疫情都应依其附件2及时录入、上报至直属局,经汇总后将上月检出的不合格情况于当月10日前上报总局检验司。
(二)按专业类别上报
除按262号文要求上报外,集装箱疫情应按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动物检疫等专业类别分作三大类,通过各专业的疫情上报系统上报。
第一类:植物检疫疫情上报
目前,植物类疫情通过“动植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下简称平台)进行上报。部分分支局易有如下失误:1.常将木质包装上的长蠹、小蠹等纳入“平台”的集装箱栏进行上报;2.将发现的木质包装未申报情况归入集装箱申报栏3. 有毒有害气体纳入“其他违规情况”范畴,未通过“有毒有害物质”栏上报。以上失误都属归类错误,易致疫情重报、漏报,使数据失真,进而影响“平台”的分析汇总。
植检类疫情主要指:集装箱内截获的昆虫、杂草、病源菌、病毒等有害生物,土壤、植物残留物等禁止进境物,及甲醛、溴甲烷、磷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残留),其主要涉及7类疫情中的②、④、⑤、⑥四类。针对疫情归类上报时,货检、木质包装、集装箱常易混淆的情况,直属局常出台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细化。譬如,江苏局在《进境植物疫情填报工作规范》中明确应按货检>木质包装>集装箱的顺序归类上报。因此,部分需按262号文上报的植检类集装箱疫情,诸如仓储害虫、杂草等,如箱内带有植检产品(含木包装),录入“平台”时,需归入货检或木包装栏目进行上报,疫情录入时需注意。
第二类 卫生检疫疫情上报
目前卫生检疫疫情主要通过“口岸卫生检疫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上报。部分分支局易有如下失误:1. 核生化有害因子上报不及时或漏报;2.医学媒介生物上报数据失实,必要的截获记录和影像资料未留存。以上问题,易致疫情信息和业务数据虚报、缓报、漏报和错报。
卫生检疫疫情主要是指:集装箱内截获的病媒昆虫、致病微生物(人),核生化有害因子,生活垃圾、废旧物品,主要涉及7类疫情中的①、③、④、⑤、⑥、⑦六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外来传染病传播媒介预警应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卫〔2004〕185号)要求,截获输入性医学媒介生物后,必须批批填写“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携带媒介生物记录表”,要求代理签字确认,并留存发现媒介集装箱箱号的数码照片备查。核生化有害因子除平台上报外,还应定期报表上报直属局。
第三类 动物检疫疫情上报
动物检疫疫情主要通过“动植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上报。部分分支局易忽视动物残体、动物尸体、粪便等疫情,其截获后未通过“平台”的“混有的禁止进境物名称”栏上报,造成漏报。目前,动检类疫情主要指:病原微生物(动物)、动物残留物、动物尸体等,主要涉及7类疫情中的①、④、⑤、⑦四类。
(三)“把关成效系统”上报
除以上系统上报外,各专业类别截获疫情,还需通过“把关成效系统”内各不同专业类别栏目进行上报。通过把关成效系统上报的疫情记录,在录入完成后,需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方能生效。部分分支局或部门把关成效得分偏低,常是症结于此。
疫情的界定、上报是检验检疫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其既是工作绩效体现,又是相关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集装箱检疫的工作质量。集装箱疫情涉及专业广、部门多,定期举行多专业、多部门集装箱疫情协作会议,及时探讨上报新要求,协商衔接新环节,是做好集装箱疫情上报工作的较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