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末,南通海门某企业申报3批男式全棉针织睡衣裤,共计1.16万件、6.64万美元,出口至西班牙。南通局开发区办轻纺科检验人员现场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的耐久性标签中原产地一项明确标注“HECHO IN ESPANA”,即西班牙制造,明显与事实相悖,涉嫌欺诈。经调查,该批货物耐久性标签为客供标签,全部为西班牙文标注,由于小语种识别存在难度,且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加详细核对,最终导致将错误的标签加施在产品上。检验监管人员当即向企业耐心细致讲解相关法规要求,指导企业积极与客户沟通并通过整改使产品符合输入国法规,确保了产品顺利安全出口。
产品原产地标识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体现。美国、加拿大及日本等国家早已对进口纺织产品的原产地标识做出规定,欧盟2012年5月8日正式实施的(EU)NO.1007/2011法规中明确指出纺织产品的标签须正确标注原产国,一件纺织品的纺纱、织造、整理或者缝制几个制造过程中至少有两个环节在欧盟生产,才被视为是原产于欧盟国家的纺织品;如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应强制规定附有原产标签。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积极主动关注输入国原产地标识相关法规进展,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保证产品标签/标识信息准确无误,并在合同签订时主动对于标签等类似问题予以明确,确保产品顺利出口。(戴新兰 吴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