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宁城县质监局着眼于近年来全国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态势,为保障食品安全,从强化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入手,严格市场准入,严格证后监管,全力构筑食品安全立体防护网。
体制机制建设到位,人力物力保障到位
——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职责明晰,责任到人。按照食品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细化分解,合理配置综合管理、执法稽查、质量检验等内设机构职能,明确了局长、分管食品生产的副局长、股所室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做,消除监管工作盲区。
——合理配备人力、物力,保证资金支持力度。借县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良机,宁城县质监局及时充实监管力量,强化执法能力、检验能力培训,提升食品执法人员、检验人员素质。2012年投入大量资金,改造实验室,购置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检验设备近40台件,配齐县内食品检验所需仪器设备,解决了检验设备更新换代的难题和实验室紧张狭小的困境。还充实了摄像机、照相机等执法装备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食品准入把关到位,相关产品监管到位
——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获证食品及相关产品企业生产能力。对食品生产企业,宁城县质监局热情服务、严格监管。对申请生产许可的企业,积极扶持、深入指导,促其尽早达到生产条件,获得生产许可。2012年12家企业如期换证,2家新办企业顺利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适时开展证后监管、监督检查、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防止许可证到期退出市场的企业利用手中的设备违规生产,还适时安排开展市场退出企业专门检查。实行“一停一报”制度,监督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企业停产及时报告,复产时接受监督。酒类产品是宁城县质监局的重点监控产品,一直保持着监管的高强度,2012年全年查处酒类违法案件12起,停产整顿4起,责令整改 34起。对造假苗头一经发现,坚决从严处理。当前,酒类生产秩序良好。2012年除继续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外,还开展了酒类标识标注专项、肉制品专项检查行动,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安全。
食品小作坊以其规模小、数量多、种类杂、分布散等因素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12年,小作坊管理全面加强:一是调查摸底,3月份起开展了检查摸底、登记、抽样检验活动。二是强化宣传,先期告知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者有关监管要求。三是开展培训,对小作坊业主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四是启动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对条件较好的小作坊进行现场指导,发放小作坊审查登记证。五是整顿清理。对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半成品露天晾晒、卫生防护措施差等问题较突出的29家粉坊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
——监管食品相关产品企业不放松。辖区有获证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3家,分别为食品用塑料防伪瓶盖和内塞、食品用塑料桶(瓶)、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工作中,宁城县质监局对上述企业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销售溯源等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严细检查,对产品抽样送检,监督企业生产合格产品。汐子镇、忙农镇有膨润土生产企业,对个别企业未经生产许可生产活性白土的行为,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改正,并积极帮助有申证意愿的企业申请生产许可。
食品隐患排查到位,监督抽检覆盖到位
——开展隐患排查。2012年,对县内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熟食小作坊开展检查及抽样检验,严防“瘦肉精”问题原料肉进入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针对酒类、瘦肉精、塑化剂、硝基呋喃类药物残留等问题食品和原料,通过现场对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索证验收材料检查,对产品或原料现场抽样检验,进行隐患排查。为杜绝非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的禽类产品进入生产加工环节,开展了肉制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深入检查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人员健康档案、原材料采购验证、索票环节和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配合内蒙古自治区质检院开展了肉制品、酒类等7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工作。
——开展监督抽检工作。2012年完成835批次的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总体合格率96%。通过检验,判断食品质量总体水平,发现产品中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为监督管理及企业整改提高提供方向。
经过努力,宁城县质监局食品安全执法能力、产品检验能力得到有效加强,全方位立体化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从食品到食品相关产品,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从获证企业到小作坊,从原材料入厂到产品出厂,各类食品相关生产主体及生产行为都在监管视线之内,食品生产得到有效监控,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祁建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