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保险机制引入电梯监管
此举有效降低了风险化解了矛盾
图为工人在安装电梯。 徐瑞平 摄
本报讯 (记者沈 洪)“在南海区骏雅豪园住宅小区,通过引入电梯保险机制,每户分摊的电梯责任保险每年仅为6.1元,如果因电梯事故致人伤亡,每人最高可赔付60万元,这既保障了群众的权益,又降低了行政监管成本。”这是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质监局局长伍华南发出的感慨。的确,电梯保险机制起到了风险转移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也提高了处理电梯意外事故的办事效率。
目前,我国在电梯领域未建立起事故责任险制度,保险特有的风险防范监督和社会救助的杠杆作用未形成。电梯运行一旦发生事故,由谁来赔付伤亡成为难题。要等到事故分清以后,由责任承担者来赔付,因这个时间比较长,更多的是政府出面垫付资金。如果处置不当,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在西方国家,公众场所的灾害责任保险已成为企业、个人乃至政府不可或缺的风险防范手段。
引人关注的是,自去年5月份以来,广东省质监局在电梯安全监管改革中,将保险机制引入电梯行业,使保险公司参与到电梯事故纠纷调解中来,化解了发生在广州、东莞两市多起因电梯致人伤害事故纠纷。与过去发生的类似事故不同的是,作为“首负责任”者的物业公司都能够积极通知保险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尽快到现场商谈赔付,伤者不再为治疗费用发愁,消除了纠纷、缓解了矛盾、保障了伤者的权益。从而不仅形成了保险公司对维保公司维保质量的第三方监督,而且实现了政府和监管部门安全风险的降低。
广州市质监局在改革中,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建立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使电梯保险形成了3个特点:一是范围扩大,人保公司推出涵盖了乘客责任、使用单位责任、维保公司责任的险种,打破了以往只承担投保人责任的局限;二是费率优惠,提供了100元可赔付100万的优惠费率;三是人文关怀,保险公司提供医疗救治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为伤者救治和善后理赔提供第三方缓冲商榷途径,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东莞市质监局在改革中引入保险机制,不仅降低了行政监管成本,而且避免了因电梯事故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该局指出,在推行电梯责任险前,遇到电梯伤害事故,都要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形成技术分析报告,还要做好伤者的解释说明工作,耗时耗力,稍有不满意,可能引起对政府不满。现在保险公司直接介入,按规定进行赔付,提高了处理效率,降低了行政监管成本。
据悉,广东质监局将通过以建立电梯“使用权者”为参保主体、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及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借助于保险手段分担政府责任,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提高救助赔付能力。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