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 2012年南通口岸共查获集装箱载木包装“未申报”案件案发数量67起,较2011年的53批同比增加26.4%。其中,一季度11批,二季度24批,三季度11批,四季度21批。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该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有些货主或者其代理人疏于与国外供货商或装箱场站沟通,往往主观臆断货物为非木质包装而不予申报;或明知货物有可能为木质包装,但基于侥幸心理未予申报企图蒙混过关,以致近年来进境非法检货物木质包装未申报情况时有发生。木包装“未申报”给小蠹、长小蠹、线虫等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通过木包装的跨境传播提供了便利。
对此,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采取如下措施有效抑制了这种情况:一是视案件发生的频率和风险适时向代理方和企业发布“正视未申报木包装的危害”的通告,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重视木质包装未经检疫入境的危害性,帮助企业分析案发原因;二是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觉悟,对此类违规情况的重视程度增加,及时吸取经验教训;三是积极建议企业以合同、申明等形式,明确外贸环节中的各方在木包装未申报违规案件中的责任,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使贸易环节中的各方对此类问题加以重视;四是对少数心存侥幸,恶意逃漏检的不法企业,加大处理力度,维护法律法规的神圣权威。(马培原 吴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