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大幅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据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此次调整是自2004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最大幅度的一次降费,每年可为南通地区2000多家外贸企业减轻负担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新收费标准规定,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部分资源类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对矿砂、矿渣和矿灰等商品按每吨0.6元收取,对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08元收取。此外,还简化了计费方式,将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等各项分别计收,合并为按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计收,取消累计收费。
据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1-11月该局已减免各项收费4549.83万元,其中10-11月执行四季度免收检验检疫费政策期间免收达3264.89万元;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50975份,为外贸企业减免进口国关税超过8000万美元。(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