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质监局对辖区内液化气瓶实施新举措。从12月中旬起,山西省大同市所有充装单位充装的“合格”液化气瓶必须全部喷涂“安全警示”和“下次检验日期”,没有这两项标志的液化气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大同市质监局在全市各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此项警示。
为认真汲取晋中市寿阳县“11.23”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切实加强气瓶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同市质监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和省质监局《关于开展新一轮特种设备百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对该市12个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领域相关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领域相关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
此外,大同市质监局还于年末组织全市40家充装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要点”贯彻学习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