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天台县质监局被评为“食品药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先进单位”,该局陈亚青同志被评为“食品药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先进个人”,并受到表彰。
2012年,天台县质监局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突出系统管理和制度建设,强化科学监管理念,不断构建和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分别于4月、6月和8月进行3次食品企业专题约谈,同时进行了食品安全法、QS取证实务、主体责任落实等知识培训,目前,除新取证的4家企业和停产的1家企业外,其余38家取证企业都已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及时处理安全风险。成立食品安全专家顾问团队,落实专人进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加强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预防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了淀粉制品、豆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各类专项检查,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相关企业、小作坊和各类食品加工户等近400余家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或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是探索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了《2012年天台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开展取证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纳入银行的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审办食品企业及企业法人个人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目前已对全县38家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6家定为A级,28家定为B级,4家定为C级。(余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