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磐安县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12〕49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把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纳入《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要大力扶持服务业企业争创品牌,积极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加强对服务业企业的标准化培训,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意见》规定从2013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00万元(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主要扶持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品牌建设等。
在即将出台《磐安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首次对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给予重奖: 1、对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商号)、市级名牌(知名商标、商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按50%给予补助)、20万元、1万元的奖励,但同一品牌不重复奖励。2、对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3、加强对服务业企业的标准化培训,鼓励企业制定国家、行业等标准。对主导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省、市地方标准的单位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奖励措施的出台,为浙江磐安县服务业标准化的发展和服务业创品牌工作奠定了基础,将有力地促进全县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於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