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和服装是我国传统的出口产品,占我国出口商品总额的20%左右,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处地位非常重要。但是近年来纺织品服装也是欧美国家利用技术、环境、健康、卫生安全以及关税措施等为手段设置限制最多的产品之一,尤其是对儿童服装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监控。据最新统计,2012年欧洲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EX)和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分别通报召回了我国出口的儿童服装产品分别为187批和21批,分别占全部通报召回批次的19.2%和13.5%,使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信誉受到了极大地影响。
产品缺陷
从2012年欧美召回通报案例来分析,出口儿童服装的产品缺陷主要是:一是产品机械安全性存在缺陷主要包括:儿童上身外衣帽子和颈部拉带被夹住而产生勒死危险;上身外衣腰部或下摆处拉带被勾住导致拖曳危险,服装设计缺陷造成的缺血性危险;服装的尖锐部件造成的划伤危险;服装小部件造成的吞咽、吸入危险;二是产品生态安全性存在缺陷主要包括:服装中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甲醛、重金属、邻苯二甲酸盐、禁用偶氮染料等)超标引起人体致病性危险;服装面料的阻燃性能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烧伤危险;三是产品包装安全性存在缺陷主要包括:塑料包装袋无出气孔或尺寸过大造成的窒息危险,服装标签或包装材料未按规定要求标注服用年龄和警示用语造成的禁售。
原因分析
据相关人士分析,造成以上三种主要儿童服装产品缺陷的原因归为三方面:
1、轻视设计审查,不符合进口国有关技术法规要求。儿童服装生产企业普遍存在“重视客户要求,轻视设计审查”的现状,对国外有关涉及儿童用品的法律法规关注不够风险意识不强。盲目接单,对国外客户的设计样加工时无法作出准确的风险评估,一旦因不符合国外相关法规要求,产品被通报召回,将最后为外商买单,承受最后风险。
2、原辅料管理缺失,忽略产品的内在安全要求。许多儿童服装生产企业往往重视制作成衣环节,忽视了对原辅料安全项目要求的约束。特别是一些对童装中辅料、小部件、装饰物的自检自控意识和能力较弱。从通报案例中也可以看出许多童装都是因为小部件等出现问题导致召回。
3、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国家的不同技术要求缺乏研究。儿童作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自我保护能力的特殊人群,其生活用品的设计和生产均有特殊的要求。儿童服装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除了考虑威胁人类安全的常规因素外,还要考虑不同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点。比如对于婴儿、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除了需要强调原材料使用、缝制质量等方面的安全性之外,应当注重面料使用的亲肤性、舒适性、清洁性要求以及款式造型设计、配件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性要求,而对于中童、大通及少年内服装产品应当注重规格设定的合理性及面辅料、缝制方面牢固性等特殊要求。另外不同国家对童装要求也有所侧重,在全面掌控产品可靠性(包括织物牢度、缩率、缝制强力、纤维成分标注的完整性与准确性、缝制质量、外观质量等)、安全性(包括健康、安全和环保等诸多性能)及功能性(包括织物及款式的体感舒适性及护体、健体等特殊性能)的前提下,欧洲市场偏重于生态和危害物的检测;美国市场注重织物的燃烧性能等。
应对建议
召回已成事实,我们应剥离表象看清本质,寻找出应对措施。一是建议儿童服装出口企业能够按照出口国法律法规进行合同评审,避免由于客户的错误造成自己的损失;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实验室,对出口儿童服装的机械安全性、生态安全性、包装安全性实施全面监控,增强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三是建议企业加强供应商的有序管理,从源头把住质量关;四是加强儿童服装安全标准的修制订工作,统一儿童年龄段的定义,建立统一、完善的儿童服装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五是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出口服装检验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对童装产品的监管措施,提高检验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袁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