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42号)第二十七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规定,出口食品添加剂企业不再属于出口备案范围。但企业在出口原来备案的产品时,在部分口岸通关、海关放行还有查验相关备案手续和沿用出口备案编号的情况。针对过渡期实际情况和企业要求,阳泉检验检疫局在及时向省局认证处和食检处等报告的同时,沟通联系天津新港、黄岛等口岸局。在目前全国暂时未完全统一监管模式的前提下,阳泉检验检疫局加强企业原料来源、生产过程、体系运行及实验监测等监管工作,尽力帮助企业完成出口订单任务。截止今年11月,辖区企业向德国、加拿大等国出口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268批、7514吨、1418万美元,受到国外客户和出口企业好评。(茹艳丽)
阳泉检验检疫局强力助推辖区内食品添加剂出口
2012-12-11 15:04 中国质量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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