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吴江检验检疫局统计,1—11月份,吴江检验检疫局共办理木质包装相关行政处罚案件28起,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0%。
据检验检疫人员分析,近年来,吴江地区木质包装行政处罚的常见违法行为是木质包装未申报和申报不符,常见的情形是进口货物带有木托、木箱等,但是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仅仅申报纸箱、塑料托盘、纸托盘等,不如实申报木质包装,以逃避检验检疫查验和监管。因为木质包装可能携带松材线虫、天牛、树蜂、吉丁虫等危险性有害生物,存在疫情扩散的风险,所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明确要求木质包装进境前或进境时,货主或者代理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检验检疫人员认为此类案件下降的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检验检疫机构加大了对外贸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尽量避免企业因为不懂法而违法;二是外贸企业的守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在出现一次违法行为以后往往会加强与发货人的沟通联系,在确认包装以后再正式报检;三是受到外贸形势的影响,今年吴江地区进口货物比去年有一定程度下降;四是吴江局作为执法机构能准确认定违法情节轻重,合理裁量,对故意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有效维护了检验检疫的良好秩序。
笔者相信,在检验检疫机构和外贸企业的共同配合努力下,木质包装相关违法行为和处罚案件会越来越少。(沈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