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截至目前,保定检验检疫局共完成目录外化矿金商品装运前检验90批次、3127吨、285.3万美元,出口国家主要为埃及和埃塞俄比亚,涉及商品有PVC等塑料制品、铁丝(丝网)、胶带、板岩石材制品、无机化工品、感光材料(相纸、胶卷、套药)等。
输非化矿金产品种类复杂、目录外产品比重很大,产品档次普遍较低。保定局严格按照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要求,对输非化矿金商品实施检验、价格核实和监装。多措并举,确保“保定制造”输非化矿金商品质量安全,制止出口欺诈行为,检验监装总体情况正常,出口产品质量基本稳定。没有出现由于质量问题而引起退货的现象。
一是加强信息收集和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出口非法检化矿金产品工作调研,送法上门,争取企业的理解和配合,共同从维护中非关系的政治高度关注产品质量,为出口企业提供参考信息。大多数非法检产品生产企业没有办理过检验检疫手续,检验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申请输非产品出口装运前检验的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传达到企业,帮助企业了解掌握有关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二是收集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保定辖区需要进行装运前检验的目录外商品种类杂、数量大、要求多,检验人员接到一类新产品报检,都要收集、消化和尽快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同时还要同进口商沟通了解,确定或调整合同要求的规格指标和依据,分门别类的制定详尽的检验工作规范;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装运前检验工作质量。在实际工作中重视一线检验员的业务培训,对检验监装人员开展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装运前检验监管要求、监装程序等内容的各种培训,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统一输非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业务流程和作业要点,提升业务技能,确保输非装运前检验业务持续有效开展;四是严把工作质量。从企业接单生产开始跟踪监管,对重点指标加大抽检比例和力度,实行全过程监装,认真核查货物,加施封识,对关键环节拍摄照片(包括:空箱、装至半箱、装满箱、封箱后)保证质量,对再次出口的非法检商品生产企业加强对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监管;五是强化价格核定工作,采用同出口企业同类产品出口其他国家的基本价格比对,核算产品原料生产成本,对产品价格按市场法进行评估,注重与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价格的公证性。充分利用输非装运前检验的核价过程,查处企业是否存在通过使用低价的假冒伪劣的原材料等方式来降低产品成本的行为,对偏低价格的产品加严核价,杜绝企业追求短期利益,迎合进口商低价低质要求,损害我国产品质量声誉;六是加强检验工作质量分析,该局指定专人负责目录外化矿金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统计,定期与企业和相关单位沟通,了解出口产品反馈情况,将分析结果运用于进一步提高目录外化矿金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中。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检验依据不充分,质量要求不清晰。一方面需要进行装运前检验的非洲国家相应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相对不健全,标准文本无法找到,客户也无法提供相应的标准文本。另一方面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普遍只涉及外观、部分性能等,部分客户或非洲国家市场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明显低于我国国家标准,对低价低质产品的刚性需求促使部分出口企业更加关注客户的直接要求和价格因素,给检验检疫工作带来难度,缺乏可操作性。建议继续加强《目录》外商品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培训工作;二是核价难。输非商品种类多,检验检疫部门缺乏基本的价格信息,核价程序也不够完善,核价工作难免出现核价不准的问题。建议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平台,为装运前检验提供相关产品的价格信息,制定价格核实或询价机制,建立动态的产品价格信息数据库,便于对产品进行价值认定,同时加强对核价人员培训,以便更准确地核价,避免企业利用高价低报的手段来逃避税收;三是出口企业对装运前检验仍不熟悉。在检验中发现,有相当数量对检验检疫政策不了解的新企业申报输非化矿金商品装运前检验,导致报检单证中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出口企业是首次进行装运前检验,对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程序及产品检验周期不甚了解。没有考虑检验检疫流程所需的时间和产品性能检测的周期,经常造成检验检疫时间紧,需费大力气与企业进行沟通;四是装运前检验工作机制,建议尝试实施装运前检验分类管理、引入出口工业品企业分类管理和产品风险分级理念,实施区分对待,差别化管理,突出检验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率,提高检验监管针对性和科学性;五是检测工作开展。产品检测是评估产品质量的基本手段,输非产品品类繁多,涉及的测试标准要求复杂,建议在检验标准信息收集的基础上,整理系统内检测实验室、其他第三方检测实验与企业实验室信息与检测范围,适当情况下对企业自行提供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符合性验证,提高出口非洲装运前检测工作效率,避免重复性工作和给出口企业带来更大的负担。
(保定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