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云南检验检疫局与云南省环保厅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本着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合作互利、共同提高的理念,开展深度交流合作,联手推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云南沿边开放水平,促进云南桥头堡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云南检验检疫局范国珍局长、云南省环保厅王建华厅长分别代表双方在合作备忘录文本上签字。 《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了双方今后合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内容,建立了工作协调与信息通报、辖区合作、定期会商等机制,并在进出口矿产品、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容器,口岸环境有害生物检疫检测、监测及防控,口岸核与辐射监测、监管等方面互通信息,共同维护经济、环境及口岸安全。
根据备忘录,双方还确定在进口固体废物、进口矿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方面开展六项合作:一是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联合处置长效机制,积极有效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二是进一步完善口岸违法进口固体废物、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超限的进口矿产品处置合作机制;三是建立完善口岸核与辐射事件处置联动机制;四是在进口固体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和进口固体废物原料进口许可证审核工作方面加强合作;五是加强矿产品放射性核素检测技术交流和合作;六是加强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工作方面的合作,共同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提高协同处置口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能力。
党的“十八大”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检验检疫和环保部门作为维护经济贸易安全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保护生态环境、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的职责。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是双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创新,也是共同落实《国家质检总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云南沿边开放水平战略合作备录》的重要抓手,必将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