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 长抓不懈
——云南检验检疫局再获“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了第十三批“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检验检疫局再次获得这一殊荣。同时获得命名表彰的还有普洱局、勐腊局、瑞丽局、瑞丽局畹町办事处等四个单位。这是云南检验检疫局围绕检验检疫中心工作,大力推进“3+1”防线建设,积极服务云南“两强一堡”建设,努力促进云南外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的又一显著成效。
近年来,云南局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不断更新观念,扎实工作,突出以打造检验检疫文化为重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此为载体,带队伍树形象,使云南局的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发展,开创了云南检验检疫工作的新局面。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单位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云南局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把“3+1”防线建设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坚持制度建设,强化创建意识,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创建工作健康规范的开展。一是及时调整创建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范国珍为组长,机关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具体筹划安排和督促落实创建工作。二是制定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计划,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内容和具体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和处室,落实到每个岗位,从而形成全局上下共同参与,各方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积极开展两年一度的文明处室评比表彰活动,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四是坚持例会制度。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创建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推动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五是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几年来,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从实际出发,改善了如荣誉室、活动室、宣传栏、阅览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和阵地,有效保障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云南检验检疫局连续三届获此荣誉,将会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好、调动好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对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向新的更高水平,努力争创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云南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