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外一批精炼棕榈仁油运抵江苏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苏润码头,总计1999.710吨。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对该批货物进行现场取样并立即送实验室检测,发现当时油温下船方提供的装货港密度比实验室实测密度高1%左右,这意味着1000吨货物仅因密度差异,装货港就将多算10吨,多收13万元。
检验人员根据计量岸罐内测得的液体深度和温度,以及实验室测定的货物密度,计算出该批货物实际所卸重量为1981.155吨,比提单数短少18.555吨,短重率9.3‰,远超国际贸易5‰的允许误差范围。该局遂出具重量索赔证书供收货人对外索赔。
据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1月~10月,该局共在各类进口植物油中检出因密度虚高引起的短重达1544吨,涉及货值177万美元。
从目前来看,进出口量大的植物油大都采用容量计重。因此,除须准确得到液体体积外,还和植物油的密度指标息息相关,而导致密度差异的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基点温度检测密度存在差异。本案中,船方提供的精炼棕榈仁油装货港密度为每立方米0.9179吨(30℃时),而实验室检测密度为每立方米0.9129吨(30℃时),两者相差5.5‰。
密度温度系数不同。密度并非是一个常量,会随液温变化而变化,一般成反比例关系。本案中,装货港密度温度系数仅为0.000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液体产品静态计重》(SN/T 0993-2001)采用的密度温度系数为0.00064,使用不同的密度温度系数计算实测油温下油液的密度也会得到不同的结果,而且计算结果之间的差异会随着实测温度与基点温度的距离扩大而越来越大。统一换算成实测液温42℃下的密度,装货港推算的密度为每立方米0.9146吨,实验室推算的密度为每立方米0.9052吨,两者相差1%。因此,实到重量比装货港提单重量短少9.3‰也就不足为奇了。
针对密度虚高引起的进口植物油短重现象,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国内收货人从三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在签订贸易合同时,买方可以把检验检疫部门的密度指标写进合同条款规定一个范围,以此密度计算提单数量。如卖方对此有异议,双方可申请都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这对买卖双方是公平合理的,不能任由卖方制定密度数据。
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连同发货人委托的检验机构在装货港进行联合检验,如发货人提供的密度与到港后实际检测的密度差异过大,应以实际检测的密度计算装货港数量或力争签订以卸货港岸罐计量数作为最终付款依据的条款,以降低贸易风险。
收货人发现因密度虚高导致进口植物油短重后应第一时间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以便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口植物油风险预警,必要时通过外交谈判解决贸易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抽样、检测和计算方法,减少贸易各方的争议。
(刘 新 施向军)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