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志强 蔡桂英 黄忠族
经国家质检总局和福建检验检疫局的批准,2012年4月,泉州检验检疫局组成技术整改现场验证小组一行4人赴日本,就日本一家知名纺织机械公司出口泉州辖区两家大型纺织企业共700台、货值1823万美元的喷水织机存在较严重的安全质量问题开展技术整改现场验证活动。通过政策宣传和沟通会谈,提高了日方对我国法定检验制度和强制性标准的认识,促成日方对设备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有效解决产品安全隐患,取得良好效果,并为福建检验检疫局开展涉外检验监管工作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现将赴日本开展技术整改现场验证的情况及主要收获和体会进行整理,供同行参考和借鉴。
一、精心做好各项准备
2011年8月,泉州检验检疫局在对辖区多家大型纺织企业进口日本某知名纺织设备企业生产的ZW408、ZW8100型喷水织机(总数量700台,货值1823万美元)进行检验时,发现其存在较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这是泉州检验检疫局有史以来检验进口设备中涉及台数、金额最大的不合格案例,其主要质量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未加装必要的机械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国家标准的强制规定;二是设备中危险工作部位处未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三是设备铭牌内容标注内容不全,不符合GB5226.1-2008国家标准的强制规定。为此,泉州检验检疫局出具了检验证书,要求日本厂商按我国强制性安全法规要求进行技术整改。之后,日本厂商接受泉州检验检疫局检验结果,并提交了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但日本厂商同时提出,邀请泉州检验检疫局派专家赴日开展技术整改现场验证。随后,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由福建检验检疫局提出的赴日开展技术整改现场验证的方案,由泉州检验检疫局1名局领导带队,3名专家组成现场验证小组于2012年4月23日—29日赴日开展现场验证。
在出发前,泉州检验检疫局验证小组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技术验证准备工作:一是制定了技术整改现场验证工作方案,明确现场验证的重点、难点,并强调访日期间的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二是加强内部分工协作,分析了检出的2种型号的三大类不合格设备的具体描述,进一步熟悉纺织机中涉及的GB2894-1996等5项中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为日方准备了相关读本和资料;三是进行整改预演,对前期整改意见进行了深入地领会和探讨,对日方可能分阶段解决存在的问题草拟了整体性解决方案,以便引导日方按照我方要求全面解决质量问题并消除质量隐患。这一系列充分的准备为赴日开展技术整改现场验证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有礼有节、据理力争,促进达成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现场验证小组在日本期间,先后与日方厂商的制造部、品质保证部、销售部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开展了会谈和交流。通过现场参观、织机演示、质量管理介绍、标准讲解、问题交流、整改措施研讨、效果验证等一系列活动,着重就改进织机安全质量问题、加强对输华产品的质量控制进行充分、深入地探讨,并就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达成共识。
一是介绍我国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着重向日方管理技术人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GB2894-1996、GB12265.1-1997、GB5083-1999、GB5226.1-2005、GB/T19671-2005等中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主要内容,以及中国检验检疫机构、法定检验制度、进口货物检验流程等进口织机产品涉及到的检验监管知识等,并认真回答了日方技术人员的有关提问和咨询。
二是敦促制造商按照GB标准整改。双方对该公司生产的2种型号喷水织机存在三大类共7处不合格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深入地讨论和评估。其间,双方就具体技术细节逐条进行了反复交流,各自对中国技术标准强制性项目、日方厂商织机技术资料相关条款进行举证和反举证,双方都通过文本、图片和幻灯等进行论述。经过数个回合的演示、论证和修改,最后日方对原有整改措施进行了修改,承诺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全部消除此类缺陷项目,双方初步达成共识,形成书面整改措施。
三是敦促日方严格按我国技术规范进行织机的设计生产。由于该日本厂商出口中国的喷水织机只有ZW408、ZW8100两种型号,所以重点将放在查找已发现缺陷以外的其他不合格项目上。为此,日方承诺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购买、收集完整的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织机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尤其是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要求,由设计部门学习消化,融入到设计环节,并开展一次内部自查;对现有出口中国的织机进行符合性评估,找出其他可能存在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隐患,并持续予以改进和建立出口中国产品质量保证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技术整改现场验证活动的收获和体会
通过此次技术整改现场验证活动,一线检验人员加深了对我国技术法规、标准的理解、掌握和对国外机电产品制造行业现状的了解,并推动日本厂商对相关出口中国产品进行针对性技术改进,以此提高我国进口设备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加大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宣传力度。目前,我国江苏、福建、浙江等地进口使用的纺织机械设备数量众多,而且进口设备的生产企业普遍认为国外发达国家制造的设备质量好,但实际上这些设备存在的安全、环保等质量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通过这次的交流,我们发现日方存在着对我国强制性技术标准不了解、意识不强等问题。为此,我们必须加大对我国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宣传,尤其是增强国外涉及安全、环保等商品的制造商的公众标准意识。
二是加大培养检验检疫复合型人才力度。从本次技术整改现场验证活动来看,要充分利用国际通行的做法,发挥检验检疫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用标准化措施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就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是要抓紧培养一批熟悉国际和国家标准规则、业务强、外语好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能“走出去”,更要能完成好各项检验检疫涉外工作任务。
三是加大参与国际性标准化活动力度。从本次与日本两家知名企业交流中,我们了解到,这些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先进的生产技术,但对于我国法律法规尤其是国家标准体系的了解尚有欠缺,其自身也已认识到不足及问题的严重性,并表达了希望有机会学习掌握的迫切愿望。为此,检验检疫部门要积极适时地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技术法规及其强制性标准的对外宣贯与培训。
四是加大进口设备检验后续监管力度。鉴于本次检验的进口喷水织机安全不合格情况系日本厂商原发性质的设计与制造缺陷问题,而且进口设备数量较多,今后我们将结合福建检验检疫局已发布的对进口日本喷气织机安全问题的警示通报,积极收集类似不合格案例,加强到货检验和使用过程的后续监管,促使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对华输出纺织机械的传统贸易国家提高对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重视,并对输往我国的类似产品实施安全防护措施的专项改进,有效消除隐患、遏制危害,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中国检验检疫》2012年10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