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1月份,阳泉检验检疫局局共检验监管出口煤炭212批、67万吨、货值14588万美元,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11.6%、13.6%、63.2%。在出口煤炭产地监管工作中,阳泉局坚决贯彻落实《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把关职责,结合实际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保障阳泉煤炭出口质量稳步上升,闯出一条以质量求发展之路。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紧紧抓住企业生产、加工、装运等各环节的关键点,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基础工作,坚持派员进驻煤炭企业矿站,严格把好“四关”:一把生产质量关,随时掌握出口煤炭企业的质量状况,明确产生杂物的具体环节和原因;二把加工筛选关,定期检测除铁器的磁感应强度、检查筛孔尺寸,确保吸除效果;三把成品入库关,检查入库成品煤是否合格,要求拣杂人员及时清理成品煤场的超粒度煤炭和杂物;四把清扫装车关,列车开装前,驻矿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清扫人员逐车检查车底并清扫,确保车底清洁。
二是创新监管模式,特别加强了动态管理力度。努力提升生产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水平,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提升自律意识,增强企业对外来杂物的自检自控能力。完善日常出口煤炭报检登记、杂质统计、合同执行情况等监管记录;与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督促其切实履行质量承诺;进一步规范自身监管,完善相关记录,同时,加强进出口煤炭生产企业诚信管理,引导企业守信经营,提高出口煤炭质量。
三是加强交流合作。与黄岛检验检疫局共同签署了《关于促进产地与口岸协作工作的备忘录》,共同履行检验监管职责、全面贯彻《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建立协作机制,定期向各相关口岸局发送产地监管动态,通报出口煤矿分级情况和除杂、发运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到港出口煤炭外来杂物和内在质量状况,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与企业沟通并积极督促落实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地监管工作,确保出口煤炭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茹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