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江苏昆山检验检疫局收到了一封感谢信:“感谢贵局本着重在教育的原则,使我公司改正错误,保证良性持续发展。”
[案情简介] 今年4月以来,在国家认监委组织的大规模认证和咨询行为检查活动中,昆山检验检疫局开展了网格化检查活动。通过对企业的检查来验证认证机构认证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在对一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的企业进行实地验证后,昆山局执法人员发现,为该企业实施认证的认证公司由于内部管理混乱,在认证环节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该公司的某个事业部直接签订认证合同,企业审核范围内人员变动后收费混乱等。
[案情处理] 昆山局对该认证公司的具体经办人员和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辅导其学习了《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等,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发生问题的原因,建议认证公司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完善操作流程。
[案件启示] 管理体系认证属于自愿性认证活动,目的是更加严格地规范企业的管理,通过管理展现企业实力,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认证公司规范地开展认证活动是对获得认证公信力的一种保证。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认证认可活动,认证认可活动离不开认证机构的规范管理。
企业应当选择取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和获得认证范围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活动。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社会信用体系。除了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样离不开企业的重视和认证机构的自律。通过三方共同努力,促进企业有序发展,维护认证良好环境。
[相关法规]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保证认证活动规范有效的质量体系,按照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认证,并作出认证结论。
第二十二条 认证机构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同时开展活动时,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外,还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认证机构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地址为核心办公场所,统一发布和报送认证信息。
认证机构有多个办公场所开展认证活动时,应当确保所有办公场所采用相同质量管理体系和程序,控制所有人员和认证过程。
(唐婷婷)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