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辽宁鲅鱼圈检验检疫局在对承运11500.858吨印度尼西亚棕榈油的“BOTANY TRIBUTE”轮实施容量计重时,发现该轮实际卸货重量11355.255吨,短重率达12.66‰。
实际到货密度小于提单密度,这是导致该批货物重量短少的主要原因。同时,可能还有以下原因:装货港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存在取样或检测过程中的失误,造成数据误差;故意伪造数据,通过提高密度获取不正当利益;装、卸两港采用的计量标准不同也会导致计量结果出现差异。
为切实加强对进口棕榈油等大宗资源性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有效维护国内收货人的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鲅鱼圈检验检疫局提出以下建议:
我国进口方应不断争取国际贸易的话语权,在贸易谈判中对结算方式和索赔条件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细化货物提单的开具,避免提单量与实际量出现巨大差异。
进口货主方应与各地检验检疫局建立联动机制,出现短重情况,及时确认短量原因和责任归属。进口方与国外出口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以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品质、重量证书作为数据确认的权威文本。
我国在检验鉴定方面与国际缺乏足够的交流,在标准选用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导致鉴定和实验室检验项目的许多指标与外方不一致,今后应加强中外检验鉴定机构的技术交流。
(卢 平)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