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环节 破解主要矛盾
——关于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的探讨与思考
提 要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全过程全面监管存在局限性。作者认为,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就要抓住食品检验这一重点,从日常注重监管生产过程向注重食品质量检验结果转变,用客观的检验数据来衡量食品质量是否合格。通俗地来讲,就是要把有限的力量用在关键的节骨眼上,达到“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有利形势。
食品安全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民生课题,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都将食品安全监管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质监部门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就要抓住食品检验这一重点,把有限的力量用在关键的节骨眼上,达到“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有利形势。 严大明 摄
□ 林汉玮
当前,食品安全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民生课题,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都将食品安全监管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质监部门依法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应认真落实上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食品企业)实施全程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基层质监部门的实际工作落实却离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以广东省揭阳市质监系统为例,全市共有获证食品企业625家,近千个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加工蜜饯、糖果和调味品等食品,而全市质监系统食品监管队伍只有28人,监管比例约为22:1,基层单位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显而易见。笔者认为,可尝试运用重点论来破解这一普遍性的监管难题,牢牢抓住食品检验这一重点,从日常注重监管生产过程向注重食品质量检验结果转变,用客观的检验数据来衡量食品质量是否合格,力求提高食品监管有效性。通俗来讲,就是要把有限的力量用在关键的节骨眼上,达到“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有利形势。
当前实行全程全面监管食品企业的局限性,从食品企业角度上讲,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无形中增加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树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从质监部门监管角度上讲,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食品监管难以到位,监管人员难以提高专业水平,监管人员的廉政风险多且高。
运用重点论可以破解全程全面监管的局限性,这是因为,首先,重点论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方法,与均衡论相对立,它指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进程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研究任何一种具体的矛盾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方面。反对把各种矛盾情况或各种矛盾方面平均看待或在实践中平均使用力量,而陷入均衡论的错误,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在实际工作中,看问题和办事情中要善抓重点,切忌平均使用力量,不分主次一把抓。其次,运用重点论来分析当前食品监管问题,力求提高食品监管有效性。食品监管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一味强调实施全程全面监管,就容易忽视了其中的主要矛盾,变成了样样抓样样差。笔者认为,基层质监部门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关键要突出抓好食品检验这一重点,用客观的检验数据来衡量食品质量。那么,如何严格把好食品检验结果?笔者认为可从食品出厂检验和食品抽样检验两个主要方面着手,着力提高“四个性”。
一是提高设备的精准性。对于食品企业而言,具备产品出厂自检能力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先决条件之一,所以食品企业都有一间配置基本检验设备的实验室。食品监管人员在日常巡查中,通过食品企业实验室的检验设备是否布满灰尘,判断其实验室是否处于闲置状态,检查设备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使用,保障企业开展食品出厂检验的硬件基础。对于质监部门而言,坚持把食品检验实验室列为技术机构发展建设的重点之一,其技术支撑对保障食品安全起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实际中,部分地区检测设备数量不足,达不到标准配置数量,而且普遍缺乏高精度的设备,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设备老化问题。所以,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置或升级检测设备,可从技术机构业务收入中提取发展基金或从地方政府争取财政资金等多种渠道,夯实提高食品检验水平的硬件基础。
二是提高人员的专业性。要帮扶食品企业提高检验员专业性。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高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出厂检验工作质量。质监部门可通过技术机构或联系大专院校帮扶食品企业,开设食品检验员函授班,为食品企业培养检验员,提高其专业性。质监技术机构的检验人员要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检验要求。随着现代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发展,新工艺和新材料越来越多,食品检验项目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准确度要求越来越高。检验人员要加强继续教育学习,开展技能比武,攻关科研项目,在配备仪器设备的前提下,切实解决“检不齐、检不快、检不准”等问题,维护质监技术机构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食品监管人员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质监部门应侧重招录或选调具有食品类专业背景的人员,从而提高基层质监部门食品监管队伍的专业水平。
三是提高抽检的科学性。一方面,加强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反渎职教育,严明廉政防控高压线。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接受投诉举报,一旦发现抽检乱作为,务必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坚决维护质监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多种食品抽检方式。质监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食品抽检计划,除了常规由本单位人员在本地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外,可适当地增加“交叉检查”方式,即由其他地区质监部门人员到本地开展抽检任务,针对某些食品专项整治,可适当委托外地质检机构在市场开展“异地抽检”方式,通过多种方式抽检,进一步提高抽检工作的科学性,确保检验数据的公正性。
四是提高信息的及时性。首先,质监部门应向食品企业及时宣传一些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例如,《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严格执行,当前质监部门应加大对食品企业的宣传培训力度,指导企业按照标准规定执行。其次,质监部门要及时上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日常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及时组织筛查研判,如需开展风险评估的,要准确提供风险的来源和性质、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风险涉及范围等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并逐级上报。再次,建立食品监管内部信息及时交流共享平台。最好利用信息技术开发食品监管内部信息共享电子平台,将农业、质监、工商、药监和卫生等监管部门的食品检验数据结果和食品企业监管情况录入电子平台,实现即时交流共享,实现对食品企业进行更为综合、科学的分级监管,相信通过电子化动态监管方式,能够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有效性。
(作者为广东省揭阳市质监局局长)《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