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泸州市纳溪质监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该区白酒行业的现状,部署具体整治实施方案,采取帮扶服务与规范打击并举,为有序推进白酒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面摸排——建立完善企业质量档案。 采取局镇(乡、街道)合作、区域监管与巡查责任落实、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普查组相结合的模式,对辖区内36家获证白酒生产企业均建立了内容翔实的质量信用档案。
组织培训——督促企业主体自查整改。 通过召开全区白酒等食品企业责任人培训会,以宣传贯彻 《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年)》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内容,与白酒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机结合,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法律、法规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从原辅材料验收等五大环节,查找酒类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并要求企业如实填写《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等。
真心帮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与企业签订责任书35份,发放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自查表35份,对外公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指导企业如何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关键岗位特殊要求、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管理及召回、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演练等,敦促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分类监管——全面检查与抽查结合。全面检查突出“四查”:查原材料、查添加剂、查出厂和查特种设备安全;抽查突出检验甜味剂、固形物和涉及安全性的指标。近期抽样45组、合格33组。截至10月底,换发白酒生产许可证7家。
利剑出鞘——打击假冒伪劣及严重违法行为。该局结合“质检利剑行动”,重点整治了“串香酒”冒充酿造酒、无根据标注“年份酒”、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的“内供酒”、“特供酒”等涉嫌质量欺诈的行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立案调查2起涉嫌无证生产违法行为,查出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的违法行为1起,对2起标注“内供酒”的不规范行为给予了警告和引导。
动态监管——建立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加强许可证管理、日常巡查、质量抽检等长效监管措施。同时,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公布举报电话:12365,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假冒伪劣,低质、低价恶性价格竞争等食品违法行为。结合纳溪区实际,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对策。建立起一套操作性强、适用性广的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措施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白酒的质量安全。(段国海)